樂在工作

.作者:魏特利.薇特 (Denis Waitley and Reni L. Witt.);譯者:尹萍
.出版社:天下文化
.出版日:1996/2/1

 

● 內容簡介 ●

工作,是生活的負擔,抑或是可優游其間的樂事?此答案完全繫於讀者的工作觀。

本書提供讀者31天享受工作樂趣的心法,不僅改變我們大多數人的工作態度,更激發我們對生命的熱忱。

閱讀本書,你將對自己的工作有不同的看法;最重要的是;發現工作也可以是幫助你生命成長的動力。

● 目錄 ●

序 寫給「樂在工作」的讀者 高希均
一百版紀念感言 「樂」自心中來 魏特利
中文版序 活在當下 魏特利

第 1 天 尊重自己
第 2 天 自我交談
第 3 天 態度積極
第 4 天 實現夢想
第 5 天 設定目標
第 6 天 妥善籌劃
第 7 天 百折不撓
第 8 天 嚴以自律
第 9 天 自我期許
第10天 全力以赴
第11天 奮鬥有成
第12天 自立自強
第13天 掌握機會
第14天 適者生存
第15天 勇於進取
第16天 盡職負責
第17天 事分緩急
第18天 冒險犯難
第19天 汲取教訓
第20天 激發熱誠
第21天 溝通之道
第22天 和衷共濟
第23天 談判藝術
第24天 以己為榮
第25天 信仰堅定
第26天 把握方向
第27天 善用財富
第28天 培養實力
第29天 增長智慧
第30天 追求成功
第31天 樂在其中

● 作者簡介 ●

魏特利、薇特 (Denis Waitley and Reni L. Witt.)

● 譯者簡介 ●

尹萍

● 導讀者簡介 ●

高希均

在人的一生中,可以沒有恨大的名望,也可以沒有很多的財富,但不可以沒有工作的樂趣。
要從工作中得到樂趣,首先不要讓自己變成工作的奴隸,而要讓自己變成工作的主人。無止境的日夜工作正如無止境的追逐玩樂一樣不可取。


工作不只是為了生存,而是為了把個人的生命賦予意義;工作也不只是為了生活,而是要把一己的經歷賦予光彩。
工作的樂趣不限於達到終點的剎那,而應當是工作過程中的每一時刻。一個演員的快樂,要來自演戲的過程,不只在劇終;正如一個老師要在教學中得到快樂,不只在學生登榜的那一天;也正如一個待產的母親,她的快樂不只是來自嬰兒的誕生,同樣地要來自懷孕中的喜悅。

成功背後的代價


世間有形形色色的人,從事形形色色的工作,產生了形形色色的結果。

有人羨慕明星的風采,但掌聲後面有多少辛酸?
有人羨慕首長的地位,但權位後面有多少犧牲?
有人羨慕文學家的才華,但傳世之作後面又有多少掙扎?
有人羨慕企業家的財富,但投資後面又有多少風險?

一般人只看到「一將成名」的榮耀,漠視了「萬骨枯」的代價。
受到社會讚賞的人幾乎都有一個共同的特徵:他們對工作熱愛、對目標執著。他們從工作中得到樂趣,如實驗突破的科學家、投資創業的企業家、推廣理念的宗教家。

三項經濟原則:


工作樂趣的產生及擴散,是來自(1)對工作的勝任、(2)對工作付出的代價、(3)對工作產生的實效。而這三點也可以用經濟原則來說明:

第一是「比較利益」原則。正如一個國家選擇經濟發展策略一樣,個人要選擇自己最擅長的工作-也就是在與別人相比時,自己的專長是最有比較利益的。要詩人改行變會計師、或者要會計師變成詩人,都是違反這一原則。
如果選擇了自己的「比較利益」,就會減少羨慕他人的痛苦,因為別人的專長不一定就是自己的專長。做自己專長的事,才會對工作勝任愉快。

第二是「機會成本」原則。當自己選擇甲工作時,就不得不放棄其他工作的選擇。兩者之間的取捨就反映出從事此一工作的機會成本。
了解到從事這一工作的機會成本,就容易減少對工作的厭倦或散漫,增加對工作的專注與認真。
第三是「效率」原則。工作的成果不在於自己工作時間有多長,而在於自己工作是否產生實效。
社會上不宜再稱讚一個人的「苦勞」,而要強調一個人的「功勞」。提高工作效率,就在增加工作的成效,在工作成效中,自己才不會有努力白費的失望,也才有努力得到報償的鼓舞。
遵循這些原則,工作不再是苦事,工作就等於樂趣。

做工作的主人

大多數人都是平凡的,但大多數平凡的人都想變成不平凡的人。這不一定是個壞現象。事實上,社會上的進步需要靠這股力量。可是,就當事人來書,就產生了心理上的壓力與情緒上的掙扎。不論我們是否能變成一個不平凡的人,但每一個人都應當從工作上得到樂趣。工作的樂趣如健康一樣的珍貴,但有時比名與利更難得到。
工作的樂趣不是與生俱來,它須靠工作者的自信、努力、謙虛、堅持……。

工作樂趣的觀念有時繫於一念之間,就能把工作的痛苦轉化成工作的樂趣。此一轉念對個人是煩躁的大解脫,對社會是生產力的大提升。

我一直認為:追求財富常會失望;追求權力常會落空。現在我們再要提倡:追求工作的樂趣正如追求知識一樣,既不會失望,也不會落空。

「工作」是社會對我的要求;「樂在工作」則是我對自己的要求。一位「樂在工作」的人對得起社會,也才對得起自己。
(一九九五年十二月三十日改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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